河南漯河售不合格水泥賠償全部損失
日前,源匯工商分局接到問十鄉(xiāng)消費者董先生的投訴,稱其與兩家鄰居為整修沼氣池,在問十鄉(xiāng)商戶李某處購買了禹州某品牌的水泥。在使用過程中,購買的水泥出現(xiàn)了不凝固的現(xiàn)象,導致修好的沼氣池無法使用。董先生和鄰居認為李某銷售的水泥質量有問題,要求李某賠償自己和鄰居的全部經濟損失。
經工商執(zhí)法人員調查,李某經銷的禹州水泥不是從廠家直接進貨,而是從其他代理商處購買,并且李某不能提供產品合格證和進貨發(fā)票。經調解,李某賠償董先生及其鄰居經濟損失2400元。(中國水泥網 轉載請注明出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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